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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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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
发布:2006-01-04 12:00:00     浏览: 【字号:       】

2006年1月4日第301次常委会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市委、市委教育工委要求和教育部党组教党〔200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意见。

一、贯彻《实施纲要》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核心,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建立有我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2.工作原则

(1)按照《实施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从我校实际出发,总结以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讲求实效的具体贯彻意见。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同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不断优化建设发展和育人环境。

(3)坚持与时俱进,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构建高校现代化办学体系相协调,以改革促进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各方面制度创新为重点,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要求,提出近三年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任务,规划今后若干年反腐倡廉工作。

(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加强我校反腐倡廉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实效性问题的研究,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主要目标

2006年至2007年,贯彻落实责任制,贯彻落实本《意见》,初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构建规范有序管理机制,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2010年,按照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要求,初步构建有我校特点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2015年,建立与现代化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反腐倡廉制度较完备,监控、预警、防范、惩治相协调,各方面都较成熟的惩防体系。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基础

4.加强以党员为基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坚持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政策、基本经验、优良传统作风及法纪道德教育。深入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国家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示范警示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好信仰、信念、信任、信心、信誉问题。2006年,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题,认真解决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2006年起,逐步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干部培训学习制度,突出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内容。

加强校、处两级领导班子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一把手起好带头作用。2006年起,结合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或学习研究会,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也要根据情况作相应的安排。

重视校、处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2006年起,校党委每年要对中层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一次廉政教育,校、处级领导干部要签订廉政承诺书;校党委中心组每年要安排一次有反腐倡廉内容的专题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讲一次有廉政内容的党课。要把反腐倡廉作为对党员和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

党校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训工作,统筹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培训教育,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结合选派领导干部参加市高校处级干部培训工作,安排处级干部到市委教育干部培训点等培训机构参加有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的轮训。

5.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落实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

认真抓好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要以大学生为重点,着眼全体师生员工,促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与干部队伍、党员队伍、教师队伍反腐倡廉教育融合互动。加强反腐倡廉阵地建设,利用学校党政工团、学生社团组织和民主党派安排的学习时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校园网、报刊、板报、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生活会、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形式的宣传教育作用,努力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组织广大党员、教师、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教育法律法规。2006年至2007年,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以廉洁教育促进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学校每年要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党员和干部,形成党政齐抓,宣传教育、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学生工作等部门共管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协调处理好学生、宣传、团委、工会、关工委等部门的工作关系,共同做好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根据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成才规律,加强以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内容的廉洁教育,让廉政文化“进课堂、进校园、进头脑”和“进网络、进寝室、进社团”。2006年起,逐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抓好廉政文化宣传教育,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201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整规范的大学生廉洁教育体系。

重视调查研究,加强反腐倡廉的动态把握和学校廉政文化、廉政理论研究。校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至少写出两份调研报告、四份《信息简报》,为学校党政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决策参考。积极参加市纪检监察学会高校分会和高校分会片区会议活动,加强与高校分会和片区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信息、经验的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开展。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依法从严治校、从严治教

6.规范决策行为

进一步完善校、处两级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制度、决策制度和工作制度。2006年,修订、完善党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健全党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规则和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党委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都必须提交党委会研究,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干部的任免坚持党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票决制。逐步完善校长办公会、校长专题办公会及各院(部、处)级领导班子的会议制度和决策事项的事前程序,加强预案研究、咨询论证。

进一步完善校、处两级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评估以及实行公示和听证等制度。

7.规范行政行为

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要逐步建立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全面清理、修订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适时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规章制度,争取2010年形成较完善的具有我校特色的规章制度体系。

全面履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的职责。校、处两级要明确职责,优化职能,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构建和谐校园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

促进校务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2006年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原则,切实落实校务公开、事务公开工作制度;要加强学校校园网络建设,努力构建学校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规范学校工作人员行为。2006年起,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不准赠送和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设备、教材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人员聘任、招生录取工作,不准变相公费旅游,不准组织和参与公款吃喝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上级单位或管理部门以任何借口接受下级单位和被管理部门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下级单位或被管理部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上级单位和管理部门送礼,不准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不准违规驾驶公车,不准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从业等廉洁自律规定。

8.规范办学行为

整顿办学秩序。2006年至2007年,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高校办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教,逐步把学院办成办学实体,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学校要加强调控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把毕业证、学位证颁发关。

加强招生考试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考试工作。2006年起,要在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精神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的公开工作;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建立健全命题、考务组织与管理的有关制度,积极协助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加大综合整治国家教育考试环境力度;规范招生调整计划的使用;加强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违规录取、中介诈骗、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乱收费行为在我校发生。

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坚持杜绝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搭车收费、捆绑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收费工作机制和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加强学术规范制度建设。2006年至2007年,研究制定“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实施办法”、“惩处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学术管理制度,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制止学术造假。

9.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深化高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无记名票决、任前公示等制度。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实行领导干部任期、轮岗、辞职等制度。重视领导干部轮岗交流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处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的规定。

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2006年至2007年,要按上级主管理部门要求推进职员制度改革,推进校内工资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兼职、公务出国(境)等事项的管理。

10.加强财务、基建、物资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

规范学校财务管理。2006年起,逐步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学校资金、资产购买股票、风险性债券和违规进行对外投资,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建立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办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清理“小金库”工作。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6年至2007年,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度。

规范基建工程、物资设备、图书采购管理。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加大调控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预防并坚决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的发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探索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医药用品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办法。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06年至2007年,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所有权不法变更和流失,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严格按制度、规定、程序办事,切实做到有章可循。

四、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11.强化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校、处两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2006年起,按照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健全党委成员坚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参加两个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完善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如实向班子成员反馈,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针对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落实整改的程序。坚持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开展谈心活动。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减少文山会海,推行无纸化办公,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提高办文、办会、办事的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岗位责任,督促分管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重要党内法规,接受校纪委的监督;支持校纪委研究制定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有关办法。

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2006年至2007年,坚持完善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探索建立领导班子结构配置中权力分解、有效制约的机制。属于相互制约的权力不能由一个人、一个部门单独承担。坚持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视对述职述廉程序监督和民主测评结果的有效运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回复组织函询及班子成员、校纪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同院(部、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加强对院(部、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指导。研究制定校党委常委会向党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的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纪委“五不许”和教育部党组“六不准”规定的监督检查。

12.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和职责分工。学校党政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纪检监察部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办信办案的责任主体。要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和“一把手工程”意识,重点抓好对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民主集中制、遵守和执行法纪规章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监督。2006年至2007年,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开、相协调的要求,畅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渠道,完善对校、处两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监督制度建设,重点对基建、后勤、财务、教务、科研、学生、组织、人事等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能、行使职权情况和执行依法治校、校务公开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加强对人、财、物管理部门的监督。2006年至2007年,逐步完善对人、财、物管理部门监督制度、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的建设,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及其大额度资金使用流动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有资产运营、建设工程立项、招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管理、职务职称评聘以及招生、考试、收费、学籍管理、文凭发放等工作的监督。

13.强化职能部门职能职责

加强职能部门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2006年至2007年,建立行政工作投诉、应诉、复议处理机制和纠正违规、违纪、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职责行为的机制,完善行政工作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以及学校重大决策、决议、决定事项落实的监督检查制度。

加强行政监察,提高效能监察作用。2006年至2007年,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校对院(部、处)进行上下管理的机制和权力系统之间横向制约机制的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加强效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和建立规范、民主、公开、透明的处理程序。

加强审计监督,有效运用审计结果。2006年至2007年,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以及财务预算、决算等事项实行严格审计,坚持和完善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对干部进行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依据之一。

14.强化民主监督

进一步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06年至2007年,坚持完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制度。建立完善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术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离退休干部等方面实施监督的机制。重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机制。

15.强化监督工作有效性

2006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及时沟通监督信息,形成标本兼治监督合力,充分运用监督成果,及时妥善地处理好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政以及端正机关工作作风、师德师风、考风学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降低监督成本,增强监督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依法办案,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

16.突出重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不许”以及“六不准”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处物资设备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财务收支、招生考试、人事分配、文凭发放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与上级、地方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2006年起,逐步与有关部门建立积极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协调工作机制。

17.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保护举报人;坚持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支持他们大胆工作。2006年至2007年,综合运用纪律、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充分发挥学术机构和学术自律组织在行为认定和处理中的作用,探索完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党纪政纪处理办法。

18.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增强处理的实际效果

建立完善案情通报制度,加强警示教育。2006年,校纪委要建立“一案两报告”制度,凡查处一起违纪违法案件,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通过《监察建议书》形式对发案单位提出建章立制整改建议,堵塞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发挥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六、突出改革思路,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19.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健全领导体制

校党委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的改革发展一起规划。2006年至2007年,在研究制定学校“十一五”规划和安排每年工作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其中,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2006年起,要逐步建立校党委班子成员听取各院(部、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校党委、行政、纪委要加强对院(部、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

校党委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齐抓共管,列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和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负责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是学校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的办事机构,负有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工作的职责,学校要有力提供人员、经费、办公条件保障,及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06年至2007年,要建立一级抓一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制度;把落实《实施纲要》情况作为责任制检查内容,列为考核奖惩标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工作责任制度,抓好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

20.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健全协调机制

要把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与校纪委组织协调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工作局面。

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任务融入业务工作中,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校党政领导贯彻落实好《实施纲要》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每年要将本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执行本《意见》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报告校党委和校纪委。

21.加强全面性系统性建设,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实行任务分工,完善考核办法,严格责任追究,由纪委办、监察处负责。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把定期检查、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了解情况、听取汇报,每年度进行全面考核,由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党办、组织部、人事处配合。

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和奖励机制,对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工作迟缓的单位及领导,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由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组织部、人事处配合。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强化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的作用,充分调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的积极性,防止党组织形同虚设现象的发生。通过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员等方式,加强院(部、处)的行政监察工作。由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党办、校办、组织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配合。

建立健全调研工作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点,确定重点联系单位,抓好指导调研,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探索和把握规律,推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向纵深发展。由党办负责,纪委办、监察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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