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纪委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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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6-10-22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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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 奉节县农委党委书记、主任魏仲明违规组织职工活动、办公室超标问题。经魏仲明同意,2016年7月29日至31日,奉节县农委违规组织27名职工、14名下属单位负责人、4名职工家属,到奉节县兴隆镇开展活动,费用用公款报销。魏仲明还存在违规使用面积超标办公室的问题。2016年9月,魏仲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再担任奉节县农委党委书记、主任。
- 秀山县溪口镇党委书记何胜国、镇长杨文峰违规配备公务车问题。2013年12月,经秀山县溪口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商议,决定以职工陈某某个人名义购买猎豹黑金刚牌越野车1辆,用作单位公务车,购车款用账外资金报销。2016年9月,何胜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溪口镇党委书记职务。杨文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 城口县东安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田胜铠、校长张良鹏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时任校长田胜铠决定违规向教职工发放生活补贴、加班补贴等共计227850元;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张良鹏决定违规向职工发放生活补贴共174000元。2016年9月,田胜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良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降职处理。责令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
- 长寿区云集镇雷祖村党支部书记吴贤龙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6年1月10日至11日,吴贤龙借搬家之机,违规操办乔迁宴80桌,收受本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等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3600元。调查期间,吴贤龙将所收礼金3600元上交镇纪委。2016年9月,吴贤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必将失信于民。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认识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奢靡享乐等突出问题,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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