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市场经济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学校利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精神、《重庆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教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公平竞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学校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解决我校发展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学校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规范学校市场经济行为。同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体系,逐步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工作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同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措施。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与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学校图书、教材、物资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即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维护正常的教学、经营秩序,维护学校稳定大局,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
三、工作步骤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2006年5月中旬)
成立西南政法大学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组 长:张国林 龙宗智
副组长:李春茹 李光辉 刘 俊 付子堂 王建华 汪祖兴
成 员:范履冰 袁永新 蒋小兰 曹茂春 张 英 曾德国
刘想树 韦晓路 李 健
西南政法大学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韦晓路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李健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视工作需要从各部门抽调。
(二)全面动员部署(2006年5月中旬)
学校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我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周密制订我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准备在5月中旬召开全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对全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部门等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市教委的安排和部署,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动员好、部署好、落实好本部门、本学院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三)制定实施方案(5月中旬)
学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全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
(四)开展自查自纠(5月中旬至10月下旬)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表现形式等基本情况。同时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切实加以整改。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长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校园环境和氛围。加强对相关部门、容易涉及商业贿赂的部门相关负责人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建立和完善各部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健全和完善物资设备、教材、图书采购、基建工程建设等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各单位自律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
四、工作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形成的社会原因复杂,工作难度大。各单位、部门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地进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和学校的部署上来,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切实组织好,实施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贯彻落实
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要将责任落实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同干部考核结合起来。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将责任层层落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
(三)把握政策,自查自纠
对不正当交易进行自查自纠,是教育有关人员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合规从事市场经济行为的一项有效措施。各部门、学院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楚并认识到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各单位、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要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导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于10月下旬书面报学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各单位、部门自查和整改情况整理汇总后报重庆市教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加大力度,查处案件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有利于增强教育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要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以宽、失之以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对待排查在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保护投诉举报人员。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部门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的部门和人员,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将结合《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力争从源头上杜绝商业贿赂的发生。